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象公(丹西)行罰決字[2017]1083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guān)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7年03月28日,象山象港足浴店因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guān)信息案被象山縣公安局依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象山象港足浴店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象山縣公安局 2017年03月2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28 |
決定機關(guān) | 象山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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