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21MA****U64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621民初4135號 |
案號 | (2020)蘇0621執(zhí)360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2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侯海軍工資5207.58元。如被告不按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履行金錢義務,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10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賬號: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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