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自然資規(guī)(吳)罰字[2021]第20000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07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非法開采行為;二、沒收非法開采違法所得,計人民幣玖萬肆仟玖佰零玖圓(¥94909元);并處違法所得40%的罰款,計人民幣叁萬柒仟玖佰陸拾叁圓陸角(¥37963.6元);合計人民幣拾叁萬貳仟捌佰柒拾貳圓陸角(¥132872.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09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吳興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