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盛京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1010375****5233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遼0103民初17894號 |
案號 | (2019)遼0103執(zhí)28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趙宇航借款本金3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計算,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利率計算); 二、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趙宇航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計算,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利率計算); 三、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趙宇航借款本金2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計算,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利率計算); 四、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趙宇航借款本金3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計算,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利率計算); 五、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趙宇航借款本金10 000元; 六、駁回原告趙宇航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1 500元,由被告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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