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康綜執(zhí)罰決字〔2019〕第002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以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5 |
決定機關(guān) | 永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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