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濱公(高)行罰決字[2018]108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81029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位于杭州市濱江區(qū)濱安路1199號大華工地的施工單位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起雇傭流動人口丁某在工地上工作,在與丁某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未將流動人口員工的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丁某主動申報居住登記。2018年10月29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各城區(qū)建設銀行(余杭、蕭山除外)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9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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