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西永凱糖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5012769****647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桂0127民初2232號 |
案號 | (2020)桂0127執(zhí)70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橫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橫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西永凱糖紙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尚欠原告南寧市興源廢渣經(jīng)營部309614.5元,分6期支付完畢,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59614.5元; 二、如果被告廣西永凱糖紙有限責任公司在2020年3月31日前未能支付完309614.5元,則被告廣西永凱糖紙有限責任公司應支付原告南寧市興源廢渣經(jīng)營部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所欠的款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從2020年4月1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三、上述款項由被告廣西永凱糖紙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至原告南寧市興源廢渣經(jīng)營部的銀行賬戶(開戶行:南寧市區(qū)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柳沙分社,賬號:179212010101796017); 四、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72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南寧市興源廢渣經(jīng)營部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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