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榆政資規(guī)處字〔202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你公司將非法占用的5418.33平方米(折合8.13畝)土地退還給陳家溝村村民委員會;沒收非法占用5418.33平方米(8.13畝)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移交橫山區(qū)白界鎮(zhèn)人民政府;對非法占用5418.33平方米(8.13畝)林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8元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肆萬叁仟叁佰肆拾柒元整(¥4.3347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7 |
決定機關(guān) |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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