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綜執(zhí)罰字〔2020〕第06060220060800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延壽堂藥店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杭州延壽堂藥店有限公司因安裝門頭于2020年05月09日08時左右起未經審批在西湖區(qū)文一路256號前占用城市道路,現(xiàn)場當事人在人行道上搭建一組可卸式腳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積長1.8米,寬1.0米,計1.8平方米。隊員現(xiàn)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西綜執(zhí)責改字【2020】第0012984號,責令限期整改,接受復查。經復查,當事人于2020年05月09日12時前整改完畢.2020年5月14日,本案經批準立案。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的規(guī)定,已構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橋涵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按規(guī)定補交城市道路占用費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并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奔啊逗贾菔谐鞘泄芾硇姓幜P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2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8 |
決定機關 | 區(qū)城管局(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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