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隨愿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MA****8Y7P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0192民初129號 |
案號 | (2020)粵0192執(zhí)16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互聯網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互聯網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廣東隨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碧儀退回保證金2000元。 二、駁回原告黃碧儀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黃碧儀負擔17元,被告廣東隨愿科技有限公司負擔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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