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張住建罰字[2020]113號-1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設(shè)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413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1 |
決定機關(guān) | 蘇州張家港市住建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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