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龍公(消)行罰決字〔2017〕017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紀梵喜服飾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溫州機場大道626號(浙江溫州工業(yè)園區(qū))的紀梵喜服飾有限公司宿舍樓部分防火門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紀梵喜服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龍灣農行各營業(yè)網點繳納罰款(單位編碼:010400;項目編碼:44305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溫州市公安消防局龍灣區(qū)分局 2017年7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31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公安消防局龍灣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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