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環(huán)保車罰字﹝2020﹞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114條第1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共計罰款壹萬圓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3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東城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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