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伊州環(huán)罰【202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行為1:罰款:(大寫)人民幣捌拾肆萬陸仟肆佰元整(846400.00);違法行為2:罰款:(大寫)人民幣柒拾叁萬元整(73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30 |
決定機關 | 伊犁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霍慶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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