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從環(huán)罰[201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二十三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停止生產(chǎn),罰款8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3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石日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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