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青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宇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9787974-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川0191民初6182號 |
案號 | (2018)川0191執(zhí)171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發(fā)布日期 | 2018-04-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四川源昆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代償款9393090.18元并支付此款按照《小企業(y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利率150%標準(年利率5.35%×145%×150%=11.63625%)自2015年3月27日起計算至全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罰息); 二、被告四川源昆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律師費20000元、違約金2000000元; 三、被告王鋼仁、成都力城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北京特達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四川青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對被告四川源昆商貿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原告成都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就被告四川青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證券(證券賬戶為B881236616,證券代碼為600733,證券簡稱S前鋒,數量為2000000)拍賣、變更所得價款在上述債權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五、被告王鋼仁、成都力城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北京特達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四川青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向被告四川源昆商貿有限公司追償; 六、駁回原告成都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96182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260元,共計101442元,由被告四川源昆商貿有限公司、王鋼仁、成都力城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北京特達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四川青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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