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市監(jiān)處字〔2020〕11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30 |
決定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管國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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