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8****822M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民終9324號 |
案號 | (2020)粵0306執(zhí)110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1208606199】。 一、被告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國昌鴻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費72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21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自2018年2月2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深圳國昌鴻緖密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2360元,公告費300元,保全費4800元,由被告負擔,上述費用原告已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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