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大光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112555****390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鄂1125民初2712號 |
案號 | (2021)鄂1125執(zhí)17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浠水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浠水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楊金香償還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縣支行借款本金173135.73元、2021年6月30日止的利息1349.09元、2021年6月30日后期利息、罰息及復利(2021年6月30日后期利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至被告還清全部借款之日止),被告楊金香定于2021年7月20日償還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的5期按揭貸款本息;從2021年8月份起,每月20日按編號42020120130000180《中國農業(yè)銀行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償還本息。 二、如被告楊金香未按上述履行期限償還借款本息超過30天,則剩余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案件受理費3790元,減半收取為1895元,由被告楊金香負擔,定于2021年8月20日付給原告; 四、被告湖北大光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位于浠水縣聞一多大道18號金桂城區(qū)一期第伍幢壹單元壹拾叁層1301號(已依法辦理抵押預告登記的房屋,登記號為:浠房預清泉鎮(zhèn)字第13032273號)未辦理正式抵押登記前,對上述一、三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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