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渝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19〕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上述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保險費回扣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平安財險璧山支公司罰款6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尹梅警告并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8 |
決定機關 | -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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