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州匯友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光亮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79394707-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青民初字第132號 |
案號 | (2015)青法執(zhí)字第0118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5-07 |
發(fā)布日期 | 2015-12-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它規(guī)避執(zhí)行,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三被告青州匯友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胡光亮、肖鳳英欠原告邢法臻本金35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利息計算至2015年3月31日),三被告于2015年4月15日前歸還原告本金4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共計100000元;余欠本金31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10000元為基數(shù),按月息1.5分自2015年4月1日開始計算至2015年7月15日止),于2015年7月15日前歸還本金150000元及上述利息;余欠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60000為基數(shù),按月息1.5分自2015年7月16日開始計算至2015年10月15日止),于2015年10月15日前歸還本金160000元及上述利息;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約定履行還款責任,則于約定的每筆到期日的次日履行還款義務; 三、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雙方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以后雙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費7300元,減半收取3650元,由三被告負擔,訴訟保全費2770元,由原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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