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余市監(jiān)罰處〔2020〕6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522元;2、罰款1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1052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30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桂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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