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大正人汽車銷售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608MA****8N7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冀0691民初104號 |
案號 | (2020)冀0691執(zhí)1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保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0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保定市馳達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給付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借款利息180000元,同時給付案件受理費15968元,50%律師費71000元,合計266968元;保定市 馳達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給付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4月利息240000元;保定市馳達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前償還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該1500000元本金利息30000元,合計1530000元;保定市馳達商貿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償還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該1500000元本金利息60000元,合計1560000元; 二、如保定市馳達商貿有限公司不能按本協(xié)議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還款,則其應另行賠償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剩余50%律師費損失71000元,并視為全部債務到期,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有權立即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項; 三、案件受理費31963元,減半收取15968元,由河北交建集團有限公司先行負擔; 四、本案糾紛已全部解決,以后各方互補追究,再無其他糾紛。 五、當事人各方均同意在本調解協(xié)議簽名或捺印、蓋章后,調解協(xié)議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發(fā)民事調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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