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108MA****KH6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冀0104民初1386號 |
案號 | (2021)冀0104執(zhí)448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金煒茹與被告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簽訂的《代理出租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金煒茹房屋租金13125元、押金1750元; 三、被告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金煒茹支付違約金1312.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04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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