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工商檢處字〔2017〕第32020161005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jīng)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jìn)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收違法所得11427014.69元;罰款18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1-22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 |
法定代表人 | 吳鐵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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