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番市監(jiān)(石碁)罰字〔202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diào)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18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番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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