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豫稅一 簡罰 〔2020〕 124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6-12-01至2016-12-31印花稅(財產(chǎn)租賃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2016-12-01至2016-12-31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2016-12-01至2016-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16-12-01至2016-12-31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16-12-01至2016-12-31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2016-12-01至2016-12-3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宿豫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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