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運罰決字[2017] 第33032651171001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平陽縣群力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在操作教學期間離崗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7年05月08日12時30分,浙C.9666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在操作教學期間離崗,因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七)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在操作教學期間離崗被我執(zhí)法人員湯禮韜、黃小武查獲。據當事人陳述當時沒有隨車指導是因有時會去辦公室上報材料。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七)項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責令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9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明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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