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侖市監(jiān)處〔2020〕19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6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北侖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士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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