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九江伍州線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志勇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8469473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贛0427民初144號 |
案號 | (2017)贛0483執(zhí)40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廬山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星子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發(fā)布日期 | 2017-06-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九江伍州線纜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返還原告楊斌借款本金25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標準計付至實際還款之日。 二、被告黃國新對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26800元,公告費600元,由被告九江伍州線纜有限公司、黃國新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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