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梧建行決字【2020】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A、B戶型違法擴建的地下室以及坡屋頂內(nèi)夾層,建筑面積3113.17平方米,責令補辦建設手續(xù),并處罰款貳拾伍萬叁仟壹佰伍拾貳元壹角捌分(253152.1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6 |
決定機關 | 梧州市住建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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