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永健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05X2****434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渝0118民初10870號 |
案號 | (2019)渝0118執(zhí)168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重慶市永川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重慶市永川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重慶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董永建、重慶永健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決生效后三日內償付原告侯天珍借款本金 2 664 000 元、利息 2 084 997.34 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以 2 664 000 元為基數(shù),從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按月利率 2%計算至還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侯天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 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29 585 元,由原告侯天珍負擔 5200 元, 由被告董永建、董永平重慶永健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24 38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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