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拱公(消)行罰決字〔2018〕100002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凱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康惠路16號1幢的杭州凱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靜)管理的森湖創(chuàng)意園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該單位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九十八條第一階次,決定給予杭州凱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凱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建設銀行(帳號: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拱墅區(qū)大隊 2018年12月2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24 |
決定機關 | 拱墅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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