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舞鋼市鑫海精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40069****738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豫0481民初2315號 |
案號 | (2019)豫0481執(zhí)36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舞鋼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舞鋼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舞鋼市鑫海精紡有限公司、段素香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深圳米多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償還3201582.95元; 二、深圳米多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對段素香位于鄭州市二七區(qū)大學路80號10號樓1層10s1124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鄭房權證字第1401009611號)及位于鄭州市二七區(qū)大學路80號10號樓1層10s1126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鄭房權證字第1401009612號)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依法變價并在所得價款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三、駁回深圳米多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994元,保全費5000元,由深圳米多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擔6371元,舞鋼市鑫海精紡有限公司、段素香負擔3562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張紅鴿 審 判 員 谷聰一 人 民 陪 審 員 夏丹丹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 記 員 李振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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