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州市應急管理局罰字[2021]第200005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決定書嵊應急罰〔2021〕55號被處罰單位:浙江博侖高精機械有限公司違法事實及證據(jù):2021年7月6日,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zhí)法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你單位噴漆場所和油漆倉庫的可燃氣體報警器未定期檢測。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你單位的行為屬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責令改正,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9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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