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朝)行罰決字[2020]029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2月09日14時許,朝暉路派出所民警對潮王路某號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季酒店檢查時,發(fā)現酒店內顯要位置沒有張貼和擺放禁毒標識禁毒宣傳品。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兩項行政處罰合并執(zhí)行,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兩項行政處罰合并執(zhí)行,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朝暉路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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