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食藥監(jiān)食罰〔2020〕2101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5條第1款第0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違法所得9元;2、罰款29991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2-04 |
決定機關(guān) | 朝陽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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