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城法(直)罰字[2019]第1100078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藍天環(huán)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案件名稱:浙江藍天環(huán)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容器案被處罰對象名稱:浙江藍天環(huán)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正璋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浙江藍天環(huán)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5號大街27號廠區(qū)西北部設置生活垃圾收運集置點。里面設置了12只紅色有害垃圾桶和1只藍色可回收垃圾桶;在單位食堂設置綠色餐廚垃圾桶,全場未設置橘黃色其他垃圾桶,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范》第五類分類標識的要求,執(zhí)法人員于2019年4月17日9:15時到現(xiàn)場檢查,并開具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當事人予以整改,在執(zhí)法人員責令下,當事人改正了違法行為,更新了容器設施,按要求設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按要求設置、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敝?guī)定。屬于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百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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