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公(鐘埭)行罰決字[2018]117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06月22日以來,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與流動人口周某建立勞動關系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周某的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流動人口周某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三日內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平湖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27 |
決定機關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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