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5MA****HE1K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魯0983民初1489號 |
案號 | (2021)魯0983執(zhí)242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共計4477802.6元,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尚欠上海潤叁新材料有限公司貨款第一筆577029.41元,第二筆上海潤叁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張209300元,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張179000元,雙方同意按180773.19元確認,對于上述款項,各方同意相互抵扣,最終確定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3720000元; 二、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2年5月15日前支付給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152萬元,于2021年7月5日前支付貨款35萬元,于2021年8月22日前支付貨款95萬元 ,于2021年9月22日支付剩余90萬元; 三、李大光自愿對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前應支付的152萬元承擔擔保責任,但如因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因導致付款不能,李大光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四、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對李大光、上海潤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如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時履行上述協(xié)議,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付貨款總額及違約金(以未付貨款總額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5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計算)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六、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開局金額為180773.19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上海潤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開具金額為252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 案件受理費21863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以上共計26863元,山東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承擔13863元,上海大鯤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承擔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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