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普奧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189258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1102民初684號 |
案號 | (2020)冀1102執(zhí)15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北普奧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榮華支行借款本金950萬元及利息1231588.65元(利息已計算至2018年10月20日,此后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計算至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達聯(lián)貿易有限公司、張會領、馬希英、張躍文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內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日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6190元,保全費5000元,由五被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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