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MA****X19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魯0214民初11001號 |
案號 | (2022)魯0214執(zhí)7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東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青島乾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貨款1276221.25元,并承擔以此為基數(shù),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已減半收取8143元,由被告東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擔。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義務時將應負擔的案件受理費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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