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侯市監(jiān)執(zhí)罰字〔2021〕17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jīng)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06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2 |
決定機關(guān) | 福建省閩侯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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