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自然罰字〔2021〕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越界開采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立即停止非法采礦違法行為并退回礦區(qū)范圍內開采,沒收違法所得218500元;2、并處罰款所得金額30%的罰款65550元,即218500元×30%=65550元。3、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沒款總額共計人民幣28405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3 |
決定機關 | 天等縣自然資源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黃仕和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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