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運政罰〔2021〕12221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5月31日,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通過路面視頻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2021年5月28日12時4分,浙江省上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所屬的浙DW1173(上虞至德清)普通客車在馬市街公交車站附近有違章行為,現(xiàn)場司機是馬強,車輛所有人是浙江省上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5月31日批準立案,并指定王保強、葉偉承辦此案。2021年6月25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陸五四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授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馬強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監(jiān)控視頻記錄、線路牌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捌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上虞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繳至杭州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5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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