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衢市監(jiān)案字〔2020〕8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醫(yī)療器械違法行為(失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出廠醫(yī)療器械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驗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06 |
決定機關 | 衢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秀葵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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