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公海(月)行罰決字[2020]016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8月27日9時30分許,月湖派出所民警在解放南路寧波船務代理有限公司進行互聯網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未制定和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7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月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趙陽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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