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天稅一所 罰 (2018) 434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于2018年12月28日申報所屬期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增值稅,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企業(yè)所得稅,2016年7月個人所得稅。2016年3季度企業(yè)所得稅當期的申報期限為2016年10月24日,逾期795日,且為非零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30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廣州市天河區(qū)稅務(wù)局第一稅務(wù)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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