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普洱浙聯(lián)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080056****178U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云0802民初3888號 |
案號 | (2021)云0802執(zhí)83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普洱市思茅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普洱版納春茶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內向原告云南普洱思茅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 495962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7月21日的利息258281.17元,支 付律師代理費50000.00元,合計5267901.17元,自2019年7月22 日起按月利率9.5支付逾期利息及復利(以銀行計算為準)至借款清 償之日止; 二、原告云南普洱思茅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普洱浙 聯(lián)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普洱市思茅區(qū)西園路1號 的12套抵押房產[不動產權證號為: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 0016428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52號、云(2017)普洱 市不動產權第0016455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57號、 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62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 0016464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68號、云(2017)普洱 市不動產權第0016470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74號、 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77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 0016484號、云(2017)普洱市不動產權第0016485號]}拍賣、變賣所 得價款在上述第一項債權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被告諸葛禮建對被告普洱版納春茶業(yè)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 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 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675.00元,減半收取24337.50元,由被告普洱 版納春茶業(yè)有限公司、普洱浙聯(lián)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諸葛禮建共同 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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