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0〕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興支公司改正,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4 |
決定機關 | 北京銀保監(jiān)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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